丽水市公安局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0-03-11 11:10 | 来源:办公室 |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浙江省公安厅2020年度重点监管计划任务表》文件精神,公平、透明、规范、有效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公安管理监管标准化,科学化,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继续建立健全“两库一单”,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利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抽查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风险处置率:国家和省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下发风险事件的闭环处置情况;

    投诉监管率:国家和省级投诉举报系统下发的投诉举报事件的闭环处置情况;

    基层事件监管:基层治理四平台事件转办“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事件处置情况;

    信用双随机率: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评价任务数占比情况;

(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许可情况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具备《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入库。

(四)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随机抽取对象名录库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选派。每个辖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人员。

(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2020年度计划抽查频次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

(六)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按照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执法率占比达5%的工作要求,在11月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随机抽查。

(七)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

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到达50%,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多次违规违法记录的检查对象,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诚信守法的企业,可以降低抽查频次。其中,高中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八)随机抽查结果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在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栏公布随机抽查结果,涉及后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的,应当在结案后公布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切实履行城市户外广告职责,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逐步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