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公安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0年)》的通知
市局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67号)的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特制定《丽水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
对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事项承办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按照规定建立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进行归档。
丽水市公安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