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方案》(丽委法办发〔2020〕11 号)要求,纳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2020〕第4号)的公安领域1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一)移交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移交时间以市政府确定的日期为准。
丽水市公安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一
市公安局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省统一目录)
序号 | 方面 | 事项代码 | 事项主项 名称 |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 职责边界清单 | 备注 |
1 | 人行道违法停车 | 处罚-04138-000 | 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 | 部分(划转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处罚) | 1.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丽水市公安局。 2.丽水市公安局发现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告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丽水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