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21-11-24 16:42 | 来源:丽水公安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公安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时刻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直面问题、正视问题,以巡察整改作为改善公安队伍作风、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毛建国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党委(扩大)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并多次组织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逐一对照反馈意见进行讨论,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以上率下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聚焦标本兼治,压实整改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对问题整改实行“十日专报”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同时从制度机制层面找出“病症”、剖析“病灶”,形成长效机制。三是注重统筹兼顾,推动全面整改。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确保整改落实走深走实,助推丽水公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6件信访件进行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6件,办结率100%。对巡察组移交的2个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及时办结,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给予党纪处分2人次,政务处分2人次,组织处理1人次,诫勉2人次,通报批评8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教育提醒18人次;新制定制度21项,修改完善制度6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89.54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政治建警。牢固树立公安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科学制定学习计划,通过每月下发学习参阅、每周发布学习重点、每日短信推送小知识以及开设学习专栏、举办政治轮训等形式,组织全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重要训词精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思政课程纳入入警、晋升及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必修内容,教育全警深刻理解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改革强警。将公安数字化改革作为“一号工程”,实现数据从云端到实战终端的双向互动运用。目前,研发的“农道安”“矛调精灵”“龙剑链”等45个场景应用投入使用后取得较好实战实效,其中“农道安”获评“全省数字法治系统十大好应用”。出台《丽水市公安局数据治理方案》,建立市县数据资源目录,按照使用申请制,提供信息共享保障。进一步发挥情指行一体化合成作战中心牵引作用,融合侦查(反诈)中心建设,基本形成“体系作战”现代警务模式。

(三)坚持科技兴警。深入实施大数据支撑战略,“丽水市公安局网络大数据平台”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出台《促进人才强警首位发展若干措施》,完成2名双一流高校计算机类专业研究生招录,加强信息研判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信息化人才跟班训练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警战略。开展全警数字化大练兵暨科技兴警“赋能”行动,将科技信息化知识、警务大数据应用能力培训列入民警全年培训计划和科技练兵项目。将打防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纳入平安考核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成立反诈中心,共预警劝阻15万余人次,避免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联合人民银行积极开展“两卡”治理,督促移动公司上线运行“开卡码”,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积极推动构建“全社会反诈”格局。

(四)坚持从严治警。成立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警示教育大会,建立完善“党风廉政教育日”制度,每周学习警示箴言,加大警纪警规宣贯力度,强化全警法纪意识。组织全警全覆盖学习《全市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例》《全市公安系统违法违纪案例(镜鉴)》、收看“法治云课堂”直播“遂昌公安巡特警大队原干警吴某某滥用职权案”,用身边人身边事情,教育引导全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扎实开展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作战图,围绕八个方面顽瘴痼疾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二、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和源头治理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信访隐患大排查,实行领导分级包案制度。深入推进公安信访“最多跑一地”改革,加强全市各地矛调中心公安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全省率先完成公安窗口入驻矛调中心,全力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专项工作,进一步推动积案清零。截至目前,公安部交办疑难信访案件共54件,化解41件,化解率为75.93%;省厅交办疑难信访案件共168件,化解145件,化解率为86.31%。

(二)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整体质效。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制定《丽水公安法治政府建设警种责任清单》,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执法事项。先后出台办理伤害类案件、强奸类、经侦类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认定立功内部议案流程,办理刑事案件扣押智能手机及APP软件中资产管理,采取刑事扣押、查封、冻结财物等措施,从严整治违规查询使用公安信息等12内部工作指引,确保规范办案。全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县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新建、改建。狠抓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全市单轨制协同办案率达到98.57%,涉案财物协同率达到96.89%,APP应用覆盖率达到92.46%。持续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我市民警法律职业资格人均通过率连续三年全省排名第一。强化联合执法监督,借力驻局检察官、速裁法庭等平台,加强与检法合作,提高案件逮捕、起诉等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提升治理效能,推进警务机制和勤务制度改革创新,认真落实派出所办案负面清单,多措并举服务争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建设,成功申报5家一级所(占此次全省总数33.3%)。青田温溪所、龙泉安仁所入围全省15个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候选单位。出台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办法、引进信息化登记系统、联合多部门打通协同渠道,打造山区民宿管理“枫桥经验”。

三、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留现有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专业队,机构不撤、力量不减。三年专项斗争中打掉的团伙案件归案人员已全部判决,归案逃犯的审查起诉工作有序进行中。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案件采取提级侦办(核查)、异地侦办(核查)、专案侦办(核查)等28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审查攻坚能力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二)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把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开展“利剑护航建党百年”专项行动,全力以赴盯住人、防住事、控住物、管住网、守住面,持续严打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以丽水的绝对平稳支撑全省、全国平稳。全市公安机关以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成果助力丽水夺得全省首批一星平安金鼎,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满意度连续4年全省第一,治安领域群众安全感连续4年全省前列。

(三)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架构,将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纳入全市公安机关数字化改革场景应用项目,市本级车辆检测“一件事”全部完成。出台《丽水市公安局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和政务服务2.0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市本级“一窗通办”和“全省通办”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完成改造。全面推广政务服务2.0平台应用,省公安厅确定的2.0系统事项全部纳入“一窗通办”窗口,目前已完成市本级网办中心建设。将市级户籍、交管、车驾管、出入境等数据归集至大数据局的大数据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已实现自动归集和公示公开。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未全面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2021年丽水市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2021年度丽水市公安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邀请专家在全市“学党史、讲忠诚、树警魂——献礼建党百年”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授课,强化全警意识形态培训,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列入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内容。加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年终支部书记述职会听取各支部履责情况汇报工作制度。

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关键少数监督。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查摆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不足,带头严格落实《丽水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各县(市、区)局“一把手”、市局其他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分管部门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共计114人次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将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编写为《镜鉴》一书,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讨论,促使全警以案为镜、引以为戒。

(二)压实层级管理责任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学习教育出台《丽水市公安局层级管理问责暂行规定(试行)》《从严整治违规查询使用公安信息的工作指引》,重新修订《市公安局机关民警轻微违规行为记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每月开展疑似核查工作,对违规使用数字证书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局规》扣分处理,对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党政纪处理。

(三)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采取教育培训、层级管理约谈、办案区整改、出台考核办法等措施,督促民警办案公平、公正、规范。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实施分类施策,堵塞执法廉政风险漏洞。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暂行规定》和“党风廉政教育日”,组织开展全警签订承诺书,通过家访、警属进警营、建立民警家属廉政微信群、寄送廉政告知书、定期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针对饮酒报备等开展明察暗访4次,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六、关于“部分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办案重要环节管控。出台《丽水市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认定立功内部议案流程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执法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出台《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规定》,实行集体议案制度。建立取保候审和立功认定案件专项督察机制,重点对集体议案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和督导,并将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基建专家型人才培养,对基建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组织全市基建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成立项目前期联审小组,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设计、预算审核等前期工作。完善项目管理监督,明确在今后项目建设中,机关纪委将强化对项目招投标、采购等过程性监管。

(三)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纪律。修订完善《丽水市公安局纳入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下属单位“一把手”原则上不负责财务审批,形成有效监督。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举办全市公安机关政府采购基础与实务培训班,全市公安机关48名财务和采购人员参加,邀请前市审计局资深审计师及专业工程咨询公司招标专家授课,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四)精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层级管理,逐级逐人明确责任清单,到人到岗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累计梳理、排查部门廉政风险点181个,制定防控措施197条。严格审核工作,排查情况纳入层级管理责任,在自查的基础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逐一审核,并签字背书,副科领导均由局领导签字审核。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还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清理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修订《丽水市公安局纳入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细则、明确标准、明确依据,进一步严格审批流程,严格台账记录,落实监督细则,坚决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二)清理违规领取劳务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杜绝出现此类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整理违规发放讲课费的清单,违规发放的讲课费均已按规定上交入库。

(三)清理变相发放福利问题。修订《财务管理规定》《丽水市公安局纳入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完善财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并全面开展内部清查,杜绝变相发放福利现象发生。

八、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文风建设。每季度发布“办文”指数通报,强调各类文字材料质量,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机关支部交叉检查和回头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台账资料,杜绝文件材料照搬照抄等“四风”问题。

(二)整治奢靡之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利用闲置土地经营农场、养殖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已根据农场实际情况,陆续完成农产品分类处置工作,所有产出均逐一登记造册,且全部用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食堂。

(三)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坚持按需采购,及时配发警务设备,并运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提醒闲置装备,避免浪费。开展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完成13000项资产的自查和抽查工作,为今后我局资产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九、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下属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丽水市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标准、范畴、程序及责任追究等。重点针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下属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自查自纠活动,明确交警支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等市局下属单位规定金额以上科技、装备、工程项目立项、资产处置等项目经费,须集体研究决定其中自查梳理涉及市看守所公用经费支出及医疗专业合作项目、监所管理、监所疫情防控、基本建设经费、武警中队地方性保障经费等专项经费支出,全部报市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进一步推进“双带一融合”党建工作机制落实。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市局党委每半年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做到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开展集中换届,各支部均由“一把手”任书记。通过落实党建述职制度、举行全市公安机关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工作启动仪式等形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公安职能定位,确定59项重点工作进行挂图作战,并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制度,以党建为统领,确保队伍、业务两手抓,两促进。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全市公安机关党务干部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开展党建业务培训,解决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精等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目式梳理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制作《“三会一课”记录要求和格式模板》,下发《党务干部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各支部工作台账。制定出台《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制度》,确定联系县和机关支部联系点,加强各委员对基层党支部的联系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注明各重要发展环节时间节点,规范发展流程。设立AB岗,建立交叉检查机制,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处理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十、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以有利于干部培养使用为原则,扩大推荐范围,最新提拔使用的4名干部均为35岁以下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年轻干部,干部年龄结构得以优化。开展青年民警兼任教官上讲堂、创建“工作室(工作法)”、带徒活动、跟班学习等多种载体和途径,为更多年轻干部提供施展平台。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交流轮岗规定,对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关键敏感岗位、重要执法岗位任职开展硬性轮岗交流,目前已调整17名较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

十一、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内部监管。严格按照《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规定,全面排查民警因私出国(境)情况。进一步规范初办和换新证件的办理程序,凡是初次或换新出国(境)证件,统一由政治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集中保管,政治部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境时间通知相关人员领用,在证件管理上形成闭环,避免管理漏洞。

(二)严格审批把关。提高管理人员、各环节审批(审核)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落实“谁审批(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批把关,对审批表中存在填写不规范、申请出国不明确等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规范证照管理。提升对出国境证照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把证照管理纳入智慧政工建设内容,增强证照管理的有效性,避免出现返回后延迟交回证照的情况。组织对全局每位民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自查是否持证照未上交情形,目前均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

下一步,市公安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

(一)持续抓好整改,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

(二)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约束,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执法办案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

(三)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公安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大职责使命,坚决扛起责任,忠实履职尽责,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红色公安铁军,推动丽水公安工作现代化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丽水、法治丽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2786901;邮政信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5号,邮政编码:323000;电子邮箱:lsgaxcc2021@sina.com。


                                                                                                       中共丽水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