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现将《丽水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予以公布。
丽水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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