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毁了一个个家庭!

发布时间:2021-04-0716:44 来源:丽水公安 访问次数:


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

近期多个地方突发山火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将给森林资源和人们的生产生活

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防火形势更加严峻

案例一:

2020年11月9日,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梅垄村附近发生一起山林火灾,经过调查,最终确认起火原因是一个燃烧的烟头。2020年11月14日,云和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

经云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明:2020年11月9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梅垄村“后岱垟”山场寻找画眉鸟时被马蜂盯咬,遂即用树枝夹住点燃的香烟放在马蜂窝下,利用香烟的烟熏走马蜂。在烟熏马蜂过程中,烟头掉落荒草丛中引起山火。吴某某发现无法扑灭山火,便逃跑藏匿,最终导致“后岱垟”山场发生森林火灾。



经鉴定,受灾有林地面积60.8公顷、灌木林地2.5公顷。2021年2月24日上午,云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最终判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例二:

2021年2月21日,莲都区老竹镇梁村村发生森林火灾。市公安局莲都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月22日受案,同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2月21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莲都区老竹镇梁村村土名“学山岺足”山场附近自家田地种植桃树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旁边草丛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技术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8亩。2月23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


这两起森林火灾给人们敲响了安全防火警钟,警示群众失火烧山有可能构成犯罪,要自觉树立起保护环境意识。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因气温不断攀升,野外风干物燥,造成森林火灾高发。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每个人都要时刻保持警惕,小心提防,让火源远离森林!


一个烟头,引发一场火灾

一个无心之举,酿成一场大火

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毁了家庭

也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不论是在生活还是生产经营活动中

我们都应当注意安全用火,避免火灾的发生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全市公安机关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林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人: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及法律依据

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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