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 | “帮我转发下朋友圈里卖烟花爆竹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3-01-0908:48 来源:丽水公安 访问次数:


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的销售进入旺季

“网红烟花”更是层出不穷

近期

小编发现有人开始

在朋友圈、微信、视频号等互联网平台上

买卖烟花爆竹

你朋友圈里有卖烟花的吗?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

同时《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也就是说,个人禁止在互联网发布销售烟花爆竹信息,如果个人违规在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发布贩卖烟花爆竹信息,无论是指定销售地点,还是送货上门,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

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

明确属于违法行为

将被执法部门处以重罚

量较大的

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移送司法机关

转发也要担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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