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部门抽查计划任务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清单中的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对象数 | 抽查时间 | 关联信用规则要求 | 任务执行 要求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
1 | 旅馆业 随机抽查 | 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 对旅馆业的治安检查 | 随机检查 | 旅馆业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全市旅馆业经营单位数量的10%(约200家) | 3月-10月 | 信用评分为“中”的20%、“低”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支队制定全市抽查计划,由县级治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
2 | 娱乐场所 随机抽查 | 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不少于全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10%(约10家) | |||||
3 | 印章刻制业 随机抽查 | 印章刻制业治安监督检查 | 对印章刻制业的治安检查 | 印章刻制经营单位 | 不少于全市印章刻制经营单位的10%(约10家) | |||||
4 | 爆破作业单位随机抽查 | 爆破作业行业监督检查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不少于全市爆破作业单位总数10%(计3家) | |||||
5 | 全市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抽查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的监管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 | 全市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企业 | 现场检查 | 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 | 4月-10月 | 禁毒信用A级免检,B级20%,c级50%,D级E级100%。 | 支队制定全市抽查计划,由县级禁毒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
6 | 麻精药品经营使用企业抽查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经营企业不少于50% | 5月-10月 | ||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清单中的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对象数 | 抽查时间 | 关联信用风险规则要求 | 任务执行 要求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责任部门 | ||||||||
1 | 宾馆旅店联合抽查 | 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 对旅馆业的治安检查(含对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公安部门 (牵头) | 各类宾馆、旅店(含民宿)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辖区内旅馆业经营单位数量的2.5% | 3月-11月 | 信用评分为“中”的20%、“低”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总队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
节约用水检查 | 对旅馆业的节约用水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 水利部门 | ||||||||
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 | ||||||||
2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公安部门(牵头) |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按行业信用检查占总量20%的保安服务企业 | 5月-11月 | 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信息,抽取检查占比(A级20%、B级30%、C级50%、D级100%、E级20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总队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局治安部门接收省厅计划、制定抽查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
3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文旅部门(牵头) | 娱乐场所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200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100家,游艺娱乐场所100家。 | 3月-11月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省文旅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
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 | 公安部门 | ||||||||
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 | ||||||||
4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 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的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共抽取2家,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12月-次年2月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公安部门 | ||||||||
5 | 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 | 放射源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共抽取3家,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2月-11月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省级计划,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检查。 |
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对放射源储存场所的行政检查 | 公安部门 | ||||||||
6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联合抽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联合抽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现场检查 |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200家 | 6月-10月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省文旅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公安部门 |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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