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丽水市公安局聚焦“砂霸”“矿霸”“村霸”“行霸”“市霸”等黑恶犯罪,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线索举报范围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破坏自然资源的黑恶势力;
2、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痞”;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 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清晰,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 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1、凡检举、揭发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丽水市公安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24小时)或0578-2786310(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邮箱:lsgashb@sina.com。
3、举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505号(丽水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