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建设局、质监局: 为切实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率,根据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和前期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附后)。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按方案要求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切实扭转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的被动局面,确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真正发挥应有的报警、灭火作用。 附件: 1.丽水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自查承诺表 3.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建设局 丽水市质监局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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