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是:市公安局>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5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建设局、质监局:
为切实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率,根据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和前期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附后)。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按方案要求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切实扭转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的被动局面,确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真正发挥应有的报警、灭火作用。
 
附件: 1.丽水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自查承诺表
3.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建设局     丽水市质监局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相关下载
  【推荐】 打印 】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