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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通字〔2006〕5号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春节临近,为巩固全市危险物品整治工作,确保枪支弹药、民爆、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祥和地喜庆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从1月27日暂缓停止审批、办理危险物品有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暂缓停止审批、办理危险物品手续前,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所有涉危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不遗不漏,凡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整改,直至停止使用危险物品,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二、县级以上(计委立项)重点工程,骨干企业,在暂缓停止审批期间,需继续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必须做到限时、限运输线路,使用单位必须增加安全监管力量、库(室)看守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落实领取—使用—清退—储存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出不被盗、不丢失、不流散、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不”保证,在确保安全生产、使用的前提下,经县(市、区)公安(分)局领导核准,可以审批使用爆破器材及其它危险物品。 三、除经核准可继续生产、使用的单位外,其它工程自2006年1月27日至2月5日止,一律停止审批、运输、使用爆炸物品,所有的帐目一律封存保管,对原有爆破器材尚未使用完的,一律就近清退有看管力量的中转库或县级库储存保管,履行清退签字手续,不得将爆破器材储存在低洼处、浮石上或易受自然灾害侵袭且危及中转库安全的库房内,防止发生公共安全危害。 四、对作出停止(歇业)生产、使用的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凡接触过危险物品的人,均应作出未流失的具体保证。督促负有责任的单位对返乡人员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的再教育,发现有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嫌疑的,要立即报告。 五、认真做好旺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及时组织力量查处非法买卖和走私烟花爆竹的犯罪行为。 六、结合安全大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毒鼠强”社会面的查控与收缴,确保人民群众的节日安全。 七、要加强对可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的安全检查,辖区派出所应缩短检查周期,一经发现存在各种不安全隐患或未履行安全保卫方案的,要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不留后患。 八、加强对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的管理。在春节期间,要对全体民警和猎民进行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使用的再教育,严格履行审批、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携枪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一次节前枪支管理、使用、保管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节日期间,猎枪一律收回集中保管,若确需狩猎的,必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取得核准,方可集体狩猎。 九、做好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危险品违堵工作,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要加强巡查力量,对嫌疑旅客所携带的物品,实行开包检查或探测检查,防止危险品进出站。 十、要重视情报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在节日期间,凡接到群众有关涉枪、涉爆、涉毒和其它群体事件、突发性事件的举报线索,要及时组织人员予以处置,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于1月27日前书面上报市局治安支队。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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